黄冈市蕲春县通告如下,事关摩托车电动车

关于拆除摩托车、

电动车遮阳篷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近年来,我县摩托车、电动车违法安装遮阳篷现象越来越突出,导致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争创“四城”示范县决策部署。自即日起,蕲春县公安局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全县范围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安装遮阳篷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篷,包括全封闭式、半封闭式遮阳篷、伞架以及车篷一体式雨篷。请已经安装了遮阳篷的群众自行拆除。

二、公安机关将联合城管执法部门组成专班,在漕河城区重点路段、商业区、单位院内及乡镇主街道,通过定点拆、巡查拆、上门拆、常态拆等多种形式,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篷进行强制拆除。

三、从即日起,各商家立即停止销售和安装遮阳篷,对不听劝告、违规经营加装和销售遮阳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凡阻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每个家庭,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

年5月12日

审核:阮景红王科编辑:黄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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