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蕲春县教育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中新机制教师30名,为农村初中语文、数学各15名。非新机制教师名,为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各85名,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科学各1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年蕲春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
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报考新机制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具有学士学位和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6、报考非新机制教师岗位的需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同时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年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参加年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因疫情影响未认证的可放宽至成绩合格证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
7、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蕲春县工作的在职在编在岗教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考试先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